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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24)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着力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尽快启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指挥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和邵阳、娄底矿山救援基地建设,充实长沙、白沙、资兴、海利、株洲救援基地的装备。支持市州、重点县市区加快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危险行业和区域的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25)制定全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推进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与备案工作,重点抓好中央在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重点项目工程和部分高危企业的预案审查与备案,大力开展应急宣传。

  (2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开展全省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选拔队员参加全国第八届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竞赛,提高部门、行业协同救援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重大险情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六、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27)按照“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瞒报事故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8)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29)严格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促进执法监管责任的落实。

  (30)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奖惩兑现,每年在地方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名单。

  (3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责任,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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