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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十二)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总审计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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