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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业务流程优化,加快实施金税工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省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拟订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和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或者委托)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合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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