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各区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强制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要确保密度。各区要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0年厦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及时制定免疫实施方案,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份开始,5月中旬前全面完成。二要分类指导。各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不同疫苗以及不同畜禽品种进行分类指导,规范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档案和记录。三要加强补免。要根据不同畜禽抗体保护水平,对新补栏畜禽、漏免以及免疫不合格的畜禽开展补免工作,确保不出现免疫空白点。四要表彰奖励。要继续创新防疫工作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把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疫苗监管到位,免疫档案齐全,防控工作扎实,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五要统筹兼顾。在突出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公安、城管、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犬类狂犬病的防控工作,防止发生人感染狂犬病疫情。
二、加强监测预警,确保疫情稳定
各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视疫情动态,严防疫情发生或蔓延。要根据农业部门制定的《201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2010年厦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重点强化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病原学监测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疫情,及时通报,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