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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一是职业病发病人数仍然较多。近几年来,不断有职业病病例报告,个别职业病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二是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多,范围广,接触人群大。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主要有粉尘、噪声、毒物等。许多中小企业主对劳动者健康权益不关心,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没有告知职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对劳动者健康权益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违法违规生产。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足够认识,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病防治与职业病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区级卫生监督所没有专门从事职业卫生监督的科室,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有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职业病防治水平低,投入不足。四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不足,与庞大的劳动力需求之间矛盾突出,能力急需提高。五是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责任,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依靠科技进步,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⒊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控制职业病发病率的增长,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基本消除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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