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压缩行政经费支出的通知
各处(室)、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审计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去年基础上削减10%。为此,市财政局今年拨付给各单位行政经费均按上述比例予以削减。为杜绝铺张浪费,节约行政成本,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压缩行政经费支出通知如下:
1.精简各类会议
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少开会、开短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按标准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2.严肃招待费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即:招待费支出要在发生前经请示主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未经同意的招待费不予报销。
3.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出沈阳市参加工作会议、考察、研讨、培训和招商等必须经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差旅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