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进一步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并采取更加积极的举措,做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件必备”,合法率水准不降低。
(二十)结合“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认真探索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
六、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二十二)开展2009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执行情况检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十三)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能力。
(二十四)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制度。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需要做好善后工作或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把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体系。
(二十五)落实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市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纪要》精神,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与交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的应诉答辩工作,规范应诉答辩手续,积极推动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七、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做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国法〔2009〕62号)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和措施,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工作中的经验,着力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在服务海西建设中带有普遍性、前瞻性问题的探索研究,持续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主动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和帮助,有效提升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服务海西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