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沈林发〔2010〕15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林业信息工作管理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信息工作,扩大林业社会影响,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和推动我市现代林业建设,特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林业信息网络组成及职责
1.林业信息网络包括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市林业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市林业局办公室为我市林业系统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2.各区、县(市)、开发区信息网络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信息工作的领导,落实信息工作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3.信息网络单位和信息员的职责任务是:一是负责报送或发布信息稿件,具体包括林业事件、政策、工作动态等内容;二是负责审查把关信息稿件的质量和发送范围。
二、 信息资料收集与报送制度
1.市林业局每季度下发信息工作要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报送和发布。
2.信息网络单位报送和发布信息稿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3.及时上报有关紧急重大情况的信息。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送文字材料。
4.及时上报预约信息稿件。
5.信息报送方式。涉密信息采取保密渠道报送;内部信息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yslinyeju@163.com;其他信息一律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各区、县(市)、开发区林业(农林、农发)局网页发布。
6.信息采用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沈阳林业信息》上刊发;二是在辽宁省林业厅网站沈阳市网页上发布。
三、信息评议与培训制度
1.市林业局对好的信息稿件适时进行点评,促进信息稿件整体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