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42号 2010年4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核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
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组成
主 任:凌成兴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常务副主任:洪礼和 副省长
副 主 任:李贤书 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朱 希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世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 军 省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
委 员:陈东有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建生 省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郑沐春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
辜华荣 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起茂 省民政厅副厅长
万庆胜 省工信委副主任
胡 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谭今来 省环保厅副厅长
华人民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杨贵平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卢 卫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魏 丽 省气象局副局长
张福平 省地震局副局长
王晓鸿 省科技厅副厅长
曹 麒 省卫生厅副厅长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尹佳勋 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
熊永强 九江市政府副市长
刘宗华 吉安市政府副市长
陈志刚 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光熙 核工业江西矿冶局副局长
二、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杨贵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