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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履行整合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煤炭、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管理、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大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尽快为整合后的矿业企业换发相关证照,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合工作力度。要切实抓好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确保整合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整合重点矿区内所有矿山向所在县级政府提交参与整合意向书,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业企业,无故拖延整合的,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凡被当地政府列入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有关证照到期后,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因非法采矿或其他原因被关闭的矿山,不得纳入矿产资源整合范围,不得借整合之名逃避关闭。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凡未按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工作任务的地区,自2011年1月1日起,暂停新设矿业权。
  (三)加强督导,确保整合工作规范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挂牌督办矿区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整合矿区实地检查,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和整合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合到位。严禁借整合之机,倒卖矿业权。加强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对整合工作中确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其腮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对遗留的爆炸物品妥善处置;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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