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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内整合的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省政府将按照各地确定的整合重点矿区确定挂牌督办重点矿区。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编制阶段(2010年3月底前完成)。 2010年3月20日前,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本行政区整合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编制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2010年3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全省各市州重点矿区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整合实施阶段(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在全面完成2006年《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确定的56个省级重点整合矿区整合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本次市州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工作,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各市州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2010年12月底前,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资源整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挂牌督办重点矿区全部进行实地验收),并向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做好迎接国家12部委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2010年整合任务完成后,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后续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等工作,在对各矿区资源储量、矿业权设置等情况基本掌握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编制要求编制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矿山被整合矿山及关闭矿山名单、整合后拟设的矿业权数目、最低开采规模和整合后矿业权布置图以及矿山整合的具体方式、步骤和要求等,确保整合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整合矿区内所有矿业权进表、上图、 “落地”。整合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县市区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市州政府汇总各重点矿区整合情况后,编制市州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汇总各市州整合实施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原省市重点整合矿区已经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整合实施方案的,各地应尽快组织修订,并按上述批准备案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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