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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三月二日

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山管理,优化矿业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8号)和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合原则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结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人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遵循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资源秉赋条件和矿山开采现状,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实现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严格矿山安全评价,消除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实现矿山经济、安全和环境综合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开展资源整合。鼓励省内外大中型矿山以及大中型矿产加工企业对小矿实施兼并、控股、联营,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组建大型矿业集团。在确保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矿区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整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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