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制度,对检查或考核不合格的,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代理资格。研究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严防操纵招标结果、向中标人转嫁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代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快编制行业标准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范本,促进招投标市场规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总分包交易活动。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制度。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履约等负总责。严格工程分包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凡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发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凡实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禁止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总承包单位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和形式,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肢解后转包、违法分包。凡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劳务分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总承包单位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1.继续规范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进一步扩充资质审核网上公示事项,完善实地核查制度,探索建立业绩核查、市场行为核查和征询业主意见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工作。严格审查外地进济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资格,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备案;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
2.强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诚信考核办法。继续改进和加强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做到资质审批管理与后续管理并重。认真落实新的企业资质标准,清理一批经营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不达标的企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
3.建立完善执业注册人员实名制管理机制。实行执业资格人员变动与企业资质变动互动关联机制,规范执业注册人员从业行为。继续加强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基础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做好执业注册人员考试、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4.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加快推进农民工IC卡身份认证推广工作,及时记录农民工上岗从业、培训教育、技能考核、工资发放等信息,不断优化和提升建筑工程总分包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合同备案和工程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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