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09〕22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制度措施逐步健全,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妨碍了建筑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战略部署和“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下大气力解决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监管。
1.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招标控制价制度,坚持资格后审和合理价中标,防止和杜绝哄抬价格及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加强对投标单位管理容量和履约能力的考核,建立健全投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答疑和业绩激励制度,加大“诚信标”权重。积极推进招投标监管电子化进程,并实行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证书暂存制度,遏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项目经理(总监)违规承揽工程业务、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总监)施工现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2.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小组,建立评标专家标后评估制度,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能力、评标表现、廉洁公正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评,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提高评标质量和水平。依法严厉惩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等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