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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9.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各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各区、街道(镇)也要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点评,得分排序,结果公开。市对区实行“千分制”评价,每年根据考评结果,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纳入干部考查考核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严重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依规严肃问责。
  20.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系统梳理现行市级政策法规,对重复规定、多头规定的予以整合,对法规缺失、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明确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以细则形式细化分解。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人大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济南市景观照明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规范城管执法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修订完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和《济南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理论研究,重点突破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细化管理程序,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21.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和环卫所、绿化所、市政所建设,各街道(镇)和特定行政区域派驻执法中队,健全环卫所,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城管环卫保洁人员的工作环境,逐年提高收入水平,保障合法权益。执法中队和环卫所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水平。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大力推行精细作业、精心服务,坚持公开承诺,热情为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法等部门积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辖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干扰或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22.营造浓厚参与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作用,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接听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发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城管进校园”等有益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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