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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2.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社区、街道(镇)”创建活动,落实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结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旧居住区和村容村貌整治,及时制止和消除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八乱”现象。加强宠物管理措施,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创造文明良好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房保障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民政局、畜牧兽医局)
  13.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治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各部门、各警种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管理。加大治乱保畅力度,根据交通拥堵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努力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8%、95%、90%以上。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微循环方案,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提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集街面巡逻、122报警、电视监控、交通诱导等为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管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所有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的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场所;清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城市出入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及黑出租非法运营、聚集等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明办)
  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14.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就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和组织开展日常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各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领导协调机制。
  15.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权限。市城市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审批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奖惩。各区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提出辖区城市管理发展具体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组织辖区城市管理维护作业招标和承发包,管理监督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对辖区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负责街道之间城市管理边界盲区的界定和协调。按照重心下移原则,各区负责建筑渣土日常管理、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和牌匾核准、夜景亮化日常管理,相应调整人员编制和保障经费,保证各区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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