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6.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全市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研究制订建筑渣土运输费用第三方监管办法。对擅自使用未经核准运输单位和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给予停工和经济处罚。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野蛮行驶、撒漏和乱倒行为立即查处。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实行管理积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停工整顿,直至取消运输资格。按照区建市补的原则,加强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
  7.严格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公益广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沿街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立面除规划设计预留位置外,一般不得设置墙体广告。鼓励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并享受夜景亮化相关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将户外广告牌匾视为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在规范使用性质、外观设计、材料质地、时限标准的前提下,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建设及使用权。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公安局)
  8.改善市容市貌景观。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清除建筑物立面、阳台、房顶等堆放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街巷、居住区可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免费发布便民信息。机动车清洗站点管理规范有序。整治铁路、公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两侧垃圾、杂物,疏通沿线明沟,清理乱设的标示标牌,沿线物料放置整齐有序,用3年时间拆除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周边、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改造破旧质差建筑,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加强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日常亮灯监控管理,按照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启闭,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0%。加强园林绿化和景观建设,新建主要道路节点、大型建筑物前应因地制宜设置绿地、雕塑、喷泉等景观设施,既有封闭式围墙逐步实行拆墙透绿改造,重点区域、场所周边逐步推进立面垂直绿化,有条件的人行道或街头绿地栽植大规格林荫乔木,实施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保障管理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