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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济发〔2010〕12号 2010年3月17日)


  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疏堵结合的原则,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构建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重点,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为核心,努力提高管理标准,破解管理难点,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力争用3年时间打造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品牌。
  2.工作目标。到2012年,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域内达到以下目标: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违法占道经营、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建筑渣土撒漏乱倒等顽疾,城市运行秩序和形象面貌明显改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城市承载能力和宜业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法规健全、体制合理、机制顺畅、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3.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城市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坚持重典治顽疾,又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真情融入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推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区、街、居的责任,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真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加强城市管理的舆论宣传,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在全市形成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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