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办[2010]8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20日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省农办),与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人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
(二)增加负责省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意见和有关法规草案意见,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省农村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与管理。
(二)组织研究全省农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农口和支农部门的工作,掌握、反映农业、农民和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典型经验。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研究提出全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包括农村的生产、流通、分配体制,农业投入与劳动力管理和小城镇体制)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
(五)研究提出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与规划建议,重点抓好园区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并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