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①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②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③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④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各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4.4.2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 保险
鼓励各单位、各学校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学校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5.4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单位、各学校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5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