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各级各类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从事海洋科研、试验、养殖等户外教学实践活动的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⑧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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