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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2.1.2 主要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高校、区县教育局及直属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高校、区县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应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辖区内各教育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2.3 中小学、幼托园所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区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委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市教委对教育系统各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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