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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4.2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学校防汛防台工作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4.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1.1 领导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学校后勤保卫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交流处、民办教育处、财务处、青少年保护处等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委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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