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级。以改进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重点,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处理设施,提升餐厨垃圾处理综合能力。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职工食堂等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
3.改善垃圾处置设施周边环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关闭金山、青浦、松江等区域内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堆场,实施环境改善工程。对已投入运营和在建、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项目开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防污染隔离林带建设。
4.规范渗沥液减排。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过程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技术更新,规范渗沥液收集、排放行为,消除收运过程滴漏现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压缩式收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码头渗沥液的就近规范排放,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中转、集装化运输系统建设,努力减少二次污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四、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进行
(一)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郊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对郊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强化价格调控机制
根据“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原则,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实施机制研究。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价格机制,健全各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继续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鼓励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办法。对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规章、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并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各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研究制订适度包装和绿色包装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