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产煤市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监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从重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姜红年 联系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jhn_aj@js.gov.cn
附件:近期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
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序
号
| 检查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综合安全管理检查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江苏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
|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煤矿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 4月5日开始,5月底结束。5月31日前,各煤矿企业上报自查情况。
|
2
| 水害治理专项检查
|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3号)
| 1、“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二查矿井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矿井防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
2、《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情况;
3、雨季三防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 4月10日至5月30日,各煤矿企业自查,5月31日上报自查情况;4月,徐州监察分局抽查;5月,省局组织督查。
|
3
| 矿井防灭火专项检查
|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53号)
| 1、防灭火、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级各岗位人员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2、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各种保护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规定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有无违规存放油料现象;
3、井下使用的空气压缩机的过流、超温等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压缩机的油闪点、压缩机的安装位置及周边环境是否符合规定;
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防灭火有关仪器、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 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上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查;5月中旬,省局组织重点监察。
|
4
| 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
| 1、建设项目合法性。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格等;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当水文、瓦斯、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并报批;
4、各生产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在没有完成通风、防排水、供电等永久系统前,是否进行采取巷道施工等。
| 4月8日至9日,省局组织对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检查,4月30日前对其它两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各相关煤矿企业报自查材料。
|
5
| 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为重点)
|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13”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 江苏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表相关内容(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察处栏目)
| 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省局组织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