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标准外文文本的组织译审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承办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办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