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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市政府办公厅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标准外文文本的组织译审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等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承办市政府其他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办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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