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依法行政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二)增加开展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复议权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对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