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实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