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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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