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震局关于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0]2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地震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6号)规定,按照中国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震令第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3个科目。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或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人员,都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山东省内有效。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12、1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2日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14:00-17: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6月13日 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3、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