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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6.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预防突发事件业务培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控制,食物中毒处理基本知识,因病缺课筛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传染病隔离与消毒等。

  6.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用于改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饮用水的供应。

  7.经常性预防与控制措施

  7.1宣传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卫生的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突发事件知识和学校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7.2预防措施

  7.2.1中小学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小学、幼儿园实行对新生免疫证检查制度,没有免疫证的新生必须重新建立免疫程序。

  7.2.2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坚持凭证出入和来访登记等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种人员流动情况。

  7.2.3改善学校卫生安全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 学校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清除一切可能发生疾病的滋生地。

  7.2.4学校要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初中、小学、幼儿园要做好晨检工作,及时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消化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协助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分析。

  7.2.5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或指定人员要对学生及教职工的发热情况进行监测与排查。

  7.2.6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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