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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1.2.6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发挥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抵御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1.3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教育行政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广州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处室和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主要职责:在市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会同卫生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防控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根据事态对学校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

  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常时期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立即启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应急组织机构集中办公。

  2.2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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