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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的复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的复函
(浙财会〔2010〕20号)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宁波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王玉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4001)。该分所其余执业注册会计师为:黄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30000400552)、黄武(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25)、陈文生(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9923)、钟家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57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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