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粮食局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浙价成〔2010〕70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115号)精神,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省2010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我省2010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储备等政策性用粮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