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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知
(京技管〔2010〕33号)


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驻区各职能局、总公司、专业公司及金融机构: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开发区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通告》统一要求,从2010年4月12日起,调整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从早上8:30调整至9:00,下班时间从下午17:00调整至17:30。

  2.驻区各职能局、总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专业公司、及其它事业单位要根据《通告》要求,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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