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服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社领办发[2009]6号)精神,加强对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现将《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在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过程中,要着眼于发展、稳定的大局,指导社区把承接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公共服务完成好、落实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性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社区服务站要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该岗位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同时注重发挥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的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策水平,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社区服务站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台帐,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社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试行)
一、宣传服务。开展有关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
二、失业登记。建立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服务台账,向社保所反馈信息;开展失业人员入户调查,掌握失业人员数量、家庭情况和就业需求;告知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协助社保所对失业人员按照求职、培训、暂不就业等意向进行分类,配合社保所公示失业人员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