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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错时上下班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错时上下班的通知
(京药监办〔2010〕26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要求,自2010年4月12日起实施工作日新的上下班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上班时间由8:30调整为9:00,下班时间由17:30调整为18:00。
二、
请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时将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告知公众和所监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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