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龙川县鑫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154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东莞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粤太保产[2009]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东莞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1);不核准广州市凯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2)。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1、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一览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龙川县鑫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7709022-0 | 67709022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老隆港务局3号小区 | 机动车辆险 |
2 | 东莞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66498366-0 | 66498366 | 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