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恒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17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江门市新会区恒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财险[2009]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江门市新会区恒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江门市新会区恒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78299505-6 | 78299505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东11号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