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城乡就业、失业状况的监测,指导全市城镇失业率及就业失业人口及就业创业相关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协助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指标,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相关依据。
(十)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指导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就业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争取扩大税收政策覆盖面。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为减免税企业和个体业户减化程序手续,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减免税成效的统计工作。
(十一)市委农办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84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农民的实际需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研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新形式、新内容、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指导协调农民创业融资工作。支持发展农民创业项目。
(十二)市人民银行负责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指导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化程序手续,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十三)市总工会、妇联负责指导各级工会和妇联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人员和创业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子女阳光就业援助行动,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开展创业、就业援助;联合相关银行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依托工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开展调研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献计献策;动员引导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妇女就业技能和创业知识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创业思路;加大对创业女性和女企业家的扶持和援助,为妇女创业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妇女优势和特点,加大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
(十四)共青团市委负责指导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建立青年创业指导机构,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大学生青春创业行动、农村青年培训行动,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引导扶持青年自主创业,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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