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发生一次死亡3-5人,或一次受伤10-19人,或涉险10-29人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州)、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股)室、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4.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1)发生一次死亡6-9人,或一次受伤10人以上,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省安监局分管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州)、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股)室、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3-5人,或涉险10-29人的事故。省安监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市(州)、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股)室、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5、军工(民用)、民爆、建筑、水利、电力、教育、邮政、电信、林业、交通、公安、国土资源、质监等行业

  发生一次死亡6-9人(道路交通8-9人),或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列车、地铁、城铁较大伤亡事故;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事故。省安监局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协调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市(州)、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股)室、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科(股)室、应急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6. 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的,按总局及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本通知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处置制度,加大事故举报核查和瞒报事故的查处力度

  (一)建立举报信息受理处置及交办回复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受理与处置办法(试行)》(湘安办〔2009〕15号)要求,建立举报信息受理处置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核查举报信息。省安监局将建立举报信息交办回复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省安监局交转各单位核查的举报信息回复的时间和质量进行通报。

  (二)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