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我市临床应用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准入审核工作,经研究,我市决定指定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我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审核机构,自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负责全市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委托我市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工作。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我局组织制定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审核申请工作(包括卫生部公布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依法开展第二类临床技术项目的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