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抓紧制定“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继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主要指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
(三)建立健全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和隐患举报、事故约谈等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道路交通、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尾矿库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等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监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湘发[2009]19号文件要求,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要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支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积极发挥各级安委会的作用。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定期分析和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及打击非法生产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逐级分解事故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和事故多发、指标超控制的,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安监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注重从基层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安监队伍,优化安监队伍结构。配齐配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把事业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懂行的干部选配到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中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湘发[2009]19号文件中有关加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抓好市、县领导班子特别是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配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安监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五项规定”,着力培养一支敢抓敢管、作风文明、高素质、专业化的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