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治理“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防止“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对应予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应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到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监督权,运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强化社会警示作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地区、单位和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一)建立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教育常态机制。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组织编写“三个第一课”讲座资料,建立“三个第一课”教育成效,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二)认真组织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三湘行”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普及“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总结基层好的经验作法,宣传先进典型。
(三)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支持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大安全生产保障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危险病尾矿库、采空区、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治理工作。重点市州、县市区应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以及矿产资源相关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采空区、尾矿库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保险统筹地区政府要按规定比例从工伤保险费中提取费用,统筹用于工伤预防等工作。探索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