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省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牵头,煤炭、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监、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行动,坚决打击取缔煤矿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5类煤矿,坚决停产整顿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6类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抓好非煤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火工产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启动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等为重点,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整治。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推广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切实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各责任领域的监管企业进行定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全状况较好的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