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专项调查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了解各地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切实掌握各地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情况,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重庆市市政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贯彻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07〕248号)中规定的到2012年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106项水质检测指标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专项调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务必认真组织并实事求是地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能力的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束后,组织专人填报重庆市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见附件),填报中如有问题,请与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安全与监测所、理化与毒理检测所联系(联系人:公卫所:罗书全,电话:13908337893;刘剑,13677611896;熊鹰,13996028068;理化所:王正虹,13101342207;冯赛,13617657399)。

  三、各地请于3月18日前,将调查报表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安全与监测所(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邮编:400042;电子邮箱:luosq2006@163.com)。

  附件:重庆市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重庆市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表1 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表1-1 水质常规指标

指  标

检测能力(能:√;否:×)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菌落总数(CFU/mL)

 

2、毒理指标

砷(mg/L)

 

镉(mg/L)

 

铬(六价,mg/L)

 

铅(mg/L)

 

汞(mg/L)

 

硒(mg/L)

 

氰化物(mg/L)

 

氟化物(mg/L)

 

硝酸盐(以N计,mg/L)

 

三氯甲烷(mg/L)

 

四氯化碳(mg/L)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

 

pH (pH单位)

 

铝(mg/L)

 

铁(mg/L)

 

锰(mg/L)

 

铜(mg/L)

 

锌(mg/L)

 

氯化物(mg/L)

 

硫酸盐(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4、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