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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上述申报参评人员评审条件中有关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计算,应根据本人现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合同内容和具体承担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掌握。
  9、继续做好调入、划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全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35号文件规定的审核确认范围、审核确认权限、审核确认程序和审核确认条件,积极认真地做好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其中属个人调入的,只要正式调动手续办理完结,正式调入的现工作单位即可申报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不再需要经正式调入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的考核试用。
  三、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维护职称评审的权威和信誉
  严格的评审程序、严明的评审纪律是实现评审结果科学、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所有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组织)以及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工作部门,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2001]83号、晋人字[2004]62号、晋人职字[2006] 2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收礼说情、以及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必须进行整理汇总,并从《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四表1、表2),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在相应评委库中共同选择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漏有关评审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信息。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根据情况,对有关中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评审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该中评委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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