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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政府举办各类学校中的占编正式教师,原则上不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
  6、努力拓宽评审服务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要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原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退(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引进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要在申报程序、任职条件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要按照《山西省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原晋人职通字[2000]79号)规定,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7、完善评审组织,拓展评价层级。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授权主管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8号、17号和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晋人字[2004]62号、晋人职字[2007]39号、晋人社职字[2010]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集中优化调整的推荐、审批和备案工作。为确保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优化调整结果的审批工作需在7月底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三、表1、2。
  为适应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深化职称职度改革需要,对我省已经具备条件,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又允许设置正高层级职务的系列(专业)(如律师、文博、档案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可按有关规定组建成具有正高层级职务评审功能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承担全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原设置的《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成《山西省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承担全省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职改办[2009]10号函件批复,《中北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再增加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物理学2个学科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授权。全省其他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授权维持现状。
  8、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公经济组织聘用、已离退休和我省急需引进的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如实填报整理有关材料,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有效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逐级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直属部门要经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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