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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任职资格评审主要环节的工作
  1 、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我省《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实际,尽快拟定具体的评审安排意见。制定评审条件时,要在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就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所定标准条件,既要符合不同岗位工作实际,又便于量化操作,同时要能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起到激励作用。
  关于职称外语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规定的,晋升时都要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精神严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的成绩通知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凡规定须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人员,都要提供相应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具体规定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
  贫困县、乡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计算机条件,各市可视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2、严格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及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审查、推荐、收受材料和评审的过程中,要按照原《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严把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纪律,确保申报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要求,从今年起,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在评审时须严格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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