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部门:
类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
用 表 须 知
1. 本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兑。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须由组织或本人如实认真填写此表。
5.1990,1991,1992年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须补填此表或补填其中某些项。
6.1984,1986,1988,1990,1992年被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须补填或补填其中某些项。
7.上述范围已去世或出国未归的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8.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9.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写说明)。
10.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11.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12.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3.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4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专家库主库基本信息:
专家代码
| | 申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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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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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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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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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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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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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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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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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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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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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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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 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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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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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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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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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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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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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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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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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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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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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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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改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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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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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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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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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贡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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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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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导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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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博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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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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